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小区向快递收费引质疑 物业:方便管理停车

2019-03-02 09:24  叶晓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快递三轮车进小区要交钱

快递小哥质疑收费 集美中心花园物业:为方便管理停车乱象

快递小哥的三轮车被拦,快递放在小区门口

收费通知

“送快递进这个小区一次竟然要收取5元的费用,厦门都没有见过这样的小区啊!”昨日,有快递小哥致电导报热线反映,他们进出集美中心花园小区送快递要收费,导致几家快递公司的人堵在小区门口,质疑小区收费。

对此,物业方面表示这个措施是业委会制定的,为了方便管理三轮车停放。

快递质疑 三轮车进小区被收费5元

昨日中午12点左右,导报记者来到集美中心花园小区,看到一些快递的三轮车停在门口。

小区北门正中间贴了一张醒目的警示牌:“共享单车、外来车辆、外来三轮车禁止进入小区。”小区保安亭的墙壁上,贴着“小区三轮车进出收费通知”,落款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上面有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中心的盖章。

该通知上写明,临时车收费标准为:对三轮车进出小区一次收费5元(进小区时便收费);包月车收费标准(以每户为单位)为:第一辆50元每月,第二辆70元每月,第三辆及以上120元每月。三轮车禁止占用机动车辆停车位。通知3月1日起实施。

一位快递小哥介绍,他像往日一样往集美中心花园小区投递快递,结果保安不让他进门,表示进一次要收取5元费用,或者包月50元。“我投递一个快递才挣0.8元啊,总共才几个快递,一天进出好几趟,这得倒贴钱呢!”

他告诉导报记者,上午10点多他拉了一车快递过来,结果被保安拦在门外,僵持了近两个小时。由于白天多数客户不在家,这个小区只有两三个人出来取走了快递。“以前如果业主不在家,我们还能放在小区的快递柜,现在只好拉回去了。”快递小哥无奈地说:“小区收费那么贵!公司都是让我们快递员自己解决,不会出这个费用的,我们很受伤啊!”

与这个小哥一起被拒之门外的,还有品骏、京东、邮政等包裹量并不大的快递小哥,他们也对小区的规定表示不满:“第一次知道快递进小区要收费!”但真正让他们担心的是,倘若这个小区开了先例,那其他小区纷纷效仿。

品骏快递员给导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他手里有8个小区,如果每个小区收费50元,每个月需要400元,占他月收入1/10,“钱还是小事,通知住户到小区大门口领取,个别业主不理解,会投诉快递员服务态度不好”。几个快递员纷纷点头表示赞同。

导报记者观察发现,并不是所有快递的三轮车不让进,“四通一达一顺”的三轮车进出小区并无人阻挠。原来,这些快递三轮车之所以有“特权”,是因为它们在小区内有专门的店面当快递点寄放,不完全算“外来三轮车”。

这几家快递点的工作人员都表示,自家快递量大,三轮车比较多,对于收费,他们直呼“伤不起”。中通快递的人说:“因为是实施第一天,物业还是让我们这些有店面的车进来,不过也一直在催缴费。”韵达快递一位女士则表示:“小区为了方便管理,我们可以理解,也可以缴费,可是却不给我们提供车位。同样交钱,待遇却不同,让我们随便找个空闲的地方停车。”

对此,导报记者采访了几位业主,他们纷纷表示不知情。其中一位女业主疑惑地说:“我完全不知道啊,我们业主群里从来也没有征求过或者通知过我们业主。”她也表示,“家中有老人家在,以后老人到北门拿快递,至少要10分钟,很不方便”。

物业回应方便管理三轮车停放

对此收费,导报记者致电联系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举措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管理小区内三轮车停放乱象。

对于业主抱怨快递不再“上门服务”,该工作人员也很无奈,“这个是业委会强烈要求的,我们也没办法啊”。

律师说法业主对收费有知情权

该小区对外来三轮车收费的问题,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认为,如果是物业公司取得业主委员会授权,让属于外来车辆的快递三轮车缴纳一定费用,是合理的。这笔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对该收费有知情权。

不过,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如果该措施损害了业主的权益,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修改收费规则,维护自己的权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