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2月23日电(刘丰)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于22日发布实施。福建省高院从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等四个方面,提出了59条具体举措。 福建省高院副院长谢开红说,此次提出的59条举措中,80%以上的举措属于福建省法院的创新性举措,如台湾同胞可以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在大陆从事诉讼活动;对户籍在台湾地区的被告人,在不妨碍诉讼活动前提下,允许其在开庭审理期间会见监护人、近亲属等,这些都是福建省法院首次明确规定的。 据悉,措施特别强调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从依法保护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落实、依法保护台胞劳动就业权利、依法保护台胞台企知识产权、依法保护两岸海上直航经营主体和旅客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举措,推进中央“31条惠及台胞措施”和福建省66条实施意见在全省法院系统实施落地。 为了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措施提出了17条具体举措,包括台胞参加诉讼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司法救助、提供法律援助、送达司法文书等一系列事项。 措施还就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提出了18条具体举措,包括扩大涉台案件集中管辖范围、设立服务台胞专门立案窗口、建立面向台胞的司法服务平台、探索涉台案件远程视频和异地诉讼平台等,涵盖了涉台案件管辖、立案、开庭、调解、保全及执行等全过程各环节。 同时,措施提出了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的10条具体举措,包括积极探索吸纳台胞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聘请台胞担任人民法院联络员和人民法院监督员等。 福州市台商协会会长陈奕廷认为,59条措施的实施,让广大台胞台企的合法诉求得到充分保障,台商台企来闽投资创业的热情会更加高涨,信心会更加坚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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