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两批保障性租赁房等待申请 轮候分配方案出炉,下月启动意向登记并分两个场次公开摇号,房源均在岛外 位于翔安新城的洋唐保障房。(记者 王火炎 航拍器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袁舒琪)春节刚过,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就传来新春第一个好消息!昨日,记者从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办获悉,今年第一批、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同时出炉,两批次均将提供岛外房源,分别在3月11日、3月18日启动意向登记,并分两个场次进行公开摇号,先后开展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去哪里办理意向登记?今日为您解读。 谁能申请? 两个批次针对不同对象进行配租 记者从分配方案中看到,两个批次将分别针对不同对象进行配租。 今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面向2015年10月以后曾经参加过意向登记,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老年人住房困难家庭。所谓“曾经参加过意向登记”,指的是同一老年人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参加过2015年至2018年期间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累计共13批次)意向登记中任意一次或数次,且所参加批次经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此外,“70周岁”这一概念在分配方案中也有具体解释,是指截至2019年4月15日(本批次申请受理截止日)年满70周岁。 今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则面向2015年10月以后曾经参加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3次以上(含3次),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意向登记3次以上(含3次)”具体是指,同一居民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参加过2015年至2018年期间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共计13批次)意向登记3次及3次以上,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第一批次还是第二批次,除了满足以上条件之外,想要申请的家庭和个人还需符合户籍要求、家庭收入标准、资产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等条件。 据悉,2月20日至2月26日,厦门市建设局网站将公示2015年10月以后曾经参加过意向登记,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申请人名单,以及2015年以后曾经参加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的次数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申请人名单。市民可对照名单确认自己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也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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