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3月下旬开始 厦门等11城患者将陆续用上试点采购药品

2019-02-16 15:32:31林毅彬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讯 今年初,国办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选择北京、天津、上海等11个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近期,包括天津、大连、沈阳等城市药品带量采购细则陆续出台,各地针对推动药品提质降价有何举措?面对药价“腰斩”,药企又将如何应对?一系列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资料图:民众在医院排队取药。 中新社记者 张添福摄

3月下旬起 患者将陆续用上试点采购药品

根据国办印发的《方案》,此次共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早在去年12月,试点地区集中招采中选结果已公布,25个品种中选,中选价平均降幅达52%,最高降幅达到96%。

所有15家中标药企中,有两家外企,实现了原研药“专利悬崖”——原研药吉非替尼片降价76%,福辛普利钠片降价68%,比周边国家和地区价格低25%以上。

阿斯利康制药公司有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为了中标,他们的吉非替尼片已降至全球最低价。

依照《方案》,要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此外,要保证回款,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据官方此前介绍,整个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集中招采阶段,去年12月已经进行。第二阶段为中标结果的落实和配套。第三阶段为评估、总结阶段。

从3月下旬开始,11个试点城市开始实施中选结果,患者将陆续用上试点采购的药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