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网记者 张尼 摄 地方细则出台 部分地区出招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记者注意到,近期,一些试点城市也陆续公布了落实药品带量采购的细则。 例如,天津今年1月公布了《天津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其中明确,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合同采购金额,分两次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首次预付比例50%,在购销合同签订后完成,第二次预付比例50%,在购销合同签订6个月内完成)。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中选药品且完成用量的,中选药品费用的医保总额管理指标单独核算,因中选药品降价而减少的医保基金支出部分,全部留给医疗机构。 在一些地方出台的细则中,也针对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出了举措。 例如,辽宁省近期出台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其中提出,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统筹用于人员薪酬支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在执行时间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沈阳、大连两市于3月20日统一执行国家集中采购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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