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厦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困难人员由政府代缴

2019-02-02 07:42:01吴雪莹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提高了

每月从45元-90元提高到50元-230元,困难人员由政府代缴最低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示意图。黄劲超 制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雪莹)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啦!昨日,厦门市人社局发布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调整了缴费标准,引导激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了待遇水平。

今年1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从每月100元调整为200元,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从45元调整为50元。调整后,个人缴费档次从原来的100元-4000元、13个档次调整为200元-4000元、12个档次,即取消100元的档次,其他缴费档次的金额不变。每月缴费补贴标准从原来的45元-90元提高到50元-230元,缴费补贴标准大幅提高。

今后,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国家、省最低基础养老金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待遇情况,适时提出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

对于残疾人员、计生困难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即每月200元)。超过部分由参保人员本人负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