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域海岛资源适度扩大产权权能 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雯)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厦门将推进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出让经营性用海的海域使用权。 改革的目标是计划到2020年,厦门能够实现自然资源权利清单管理,基本建成符合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的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自然空间监管平台,基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监管职责模糊等问题,维护自然资源权利人合法权益,增强使用者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和内在动力,提升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方案》提出适度扩大厦门海域海岛资源产权权能。除国家审批的重大产业项目,列入《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以及传统养殖外的经营性项目用海用岛,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海岛使用权,其中用于经营性房地产的,应以拍卖方式取得海域海岛使用权。同时将探索完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融资业务。《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建立市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机制。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强化对海域海岛的产权监管,并积极配合国家海洋督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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