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郭钦转)7月9日,厦门市建设局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厦门部分区建设局、区执法局落实加强海岛农村的垃圾处理工作。 据了解,海岛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生活垃圾如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将对海岛周边海域环境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因此,《意见》针对海岛垃圾的特点,提出多项具体的相关部署。 月底前开展整治行动 根据《意见》,今年7月底前,厦门要组织对海岛乡镇、村开展生活垃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理上岛区域及居民居住区等重点位置及沟渠、道路边坡的陈年垃圾,并清理海漂垃圾。整治行动的落实情况,包括主要措施、清理垃圾量等成效,还要上报到省住建厅。 《意见》还提出,建立完善长效保洁机制、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等要求,其中提到对于需要外运的垃圾,要建设适合海岛特点的垃圾中转设施,不能将垃圾露天存放;按常住人口每500人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加强海岛生活垃圾和海漂垃圾的日常清理;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向村民收取保洁费;要求配齐环卫设施设备等具体内容。 推行垃圾“干湿”分类 《意见》提到,由于海岛与陆地环境不同、运输成本相对高,所以海岛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要以减量化、资源化为主要目标。《意见》要求,大力推行垃圾“干湿”分类,即将海岛生活垃圾中的“湿垃圾”,如厨余垃圾、纸条、果皮等有机物分离出来,明确保洁员要单独收集。这些“湿垃圾”可就地就近沤肥处理,有条件的可采用堆肥设施进行处理。 而对于“干垃圾”“能卖”的部分,如纸、塑料、金属、织物等,则由保洁员统一收集后,集中存放一段时间,再由回收公司或个人回收利用;“不能卖”的灰渣、砖瓦等垃圾,可用于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有害垃圾及塑料袋、农膜等塑料制品,则应妥善存储、定期外运,统一集中处理。 另外,针对海岛贝壳类、渔网等渔业生产资料垃圾占比多的特点,《意见》要求就地开展资源化利用,探索综合利用、回收利用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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