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 护理补助金最高一年可领3000元 相关标准提高,由各社区申报,符合条件的也可向社区申请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记者昨日从厦门市老年基金会获悉,近日厦门提高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助金标准,半失能护理补助金由800元/人提高到1000元/人,全失能由12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 2016年,市老年基金会联合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建立厦门市困难失能老人信息管理系统,目前,该系统共登记厦门困难失能老人1264人,纳入系统的所有老人,均可享受到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助金。每年两节(重阳节和春节)期间,市老年基金会联合多部门为困难失能老人分两次发放护理补助金。也就是说,护理补助金标准提高后,半失能老人每年可领到2000元/人,全失能老人可领到3000元/人。 困难老人是指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以及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长期患病造成生活极端困难的老年人。失能老人是指失去或部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包括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等6个方面内容。其中1-2项“做不了”为轻度失能;3-4项“做不了”为中度失能;5-6项“做不了”为重度失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为半失能老人;“重度失能”为失能老人。 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助金由各社区申报,符合条件的也可向社区申请。市老年基金会会对每年新增的困难失能老人的身体情况和家庭情况进行走访核实,确保护理补助金真正用在需要的老人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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