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老板”一封邮件骗走厦门女“下属”35.7万元

2019-01-03 07:37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公同)“老板”发来一封邮件,一步步指示女下属转账35.7万元。昨日,同安警方还发布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例。幸好,厦门市反诈骗中心及时拦截止付357000元,成功帮当事人挽回全部损失。

2018年10月25日9时许,受害人小美(化名)在公司上班时,收到自称老板“蔡总”的邮件。邮件中,对方以“老板”的名义要求小美立刻整理一份花名册,整理好后发到该邮箱。

由于小美之前未与老板有过单线联系,所以,她未经核实便将花名册发给对方。随后,小美再次收到对方邮件的通知,称要求公司重要员工加“高层QQ管理群”。

小美按照对方指示加入后,群内另一名自称“总经理荆总”的人问小美是否在公司,让小美联系河南的生意伙伴“黄总”询问一笔生意往来款的情况。

于是,小美拨打“黄总”电话,“黄总”称财务不在公司,让小美11点后再打电话,承诺中午会打款45万元到小美公司账户。

小美将情况告诉“总经理”后,“总经理”让小美先把款打给对方。2018年10月25日,小美通过网银将35.7万元转到嫌疑人指定的银行卡上。

之后,小美找到公司老板和总经理核实后,才发现自己被骗并报警。

近日,同安警方经过严密布控,在辽宁省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案件成功告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