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8日,“厦门市打造多规合一厦门样本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创新”项目获得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这是厦门在深入推进“法治实践改革与创新”中创下的又一新高。
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改革开放4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伟大成就的40年,也是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的40年。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一路走来,法治建设在全国先行先试走前列的厦门,始终扎实推进政府法制领域改革与创新,让法治有效保障并助推厦门高质量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特区法治建设之路,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法治政府“厦门答卷”。
先行先试走前列
法治政府建设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
40年斗转星移,岁月如歌。
历史的镜头,刻录着改革开放以来厦门政府法制工作的点点滴滴。
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
1984年10月19日,厦门市政府下发《关于成立厦门市条法局的通知》,决定成立厦门市条法局。
1989年5月27日,厦门市条法局更名为厦门市法制局,全面负责市政府的法制行政工作,对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通盘考虑、综合研究、组织协调,具体指导。
改革开放40年,厦门特区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促进,可以说,厦门法治政府的建设与特区发展同行。
市法制局作为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更是老百姓法治利益的忠实守护者和法治基本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几十年来,一代代的法治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社会发展和百姓福祉提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厦门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以法治优化政府服务职能,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政府转变职能继续发力,有效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政府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政府决策水平显著提升;
用好用活特区立法权,一批“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法规和规章相继颁布实施,立法与改革同频共振、相互促进;
规范文件制审程序,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数据检索库,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三统一”;建立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规范性文件相结合的长效清理机制,及时清除制度障碍,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和良好的人居环境日臻完善。
回顾厦门的发展历程,法治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轨迹历历在目。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厦门以法治优化政府服务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提升法治服务经济发展水平,积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服务保障作用,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全市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依法行政纵深推进
勇当法治政府建设排头兵
自2006年以来,每年在省政府对全省各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依法行政指标考核中,厦门综合得分连续12年位居首位。
2014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开展的对100个城市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厦门市总分名列第四。
2015年,厦门市在法治政府评估中再次排名第四。
2015年12月,“厦门市规范性文件机制管理创新”项目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
2017年3月20日,在49个较大的市排名中,厦门市政府透明度以88.15分位列全国第一。
2017年9月2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获得“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称号。
2018年10月28日,“厦门市打造多规合一厦门样本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创新”项目获得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
改革开放以来,厦门法治政府建设硕果累累。
在厦门,法治政府,并不是空洞的理论,每一份文件,每一次审批,每一项执法……都要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位人员。
厦门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市民对于政府法制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期望和要求,注重发挥依法行政在法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始终绷紧政府法制工作这根弦,认真履行推行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各级各部门立足实际,牢记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使命,勇当法治政府建设的排头兵,扎实工作,取得明显实效,较好地满足市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望,拥有更多法治获得感。
用足用活立法权
围绕社会民生热点开展立法创新
40年来,厦门市的立法工作和改革开放是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的。
厦门立法的特色,就体现在厦门立法中那些最符合厦门经济特区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以及最令人瞩目的立法亮点之中。
厦门市政府立法工作的特色大致可以概括归纳为“八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政府立法全过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化重点领域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缺什么补什么”,注重实操性;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先行先试;坚持“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生态保护;坚持民生为本,力求通过立法让老百姓有“获得感”;坚持突出特色,凸显对台地位;坚持开门立法,畅通公民有序参与政府立法渠道。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市、区两级政府及30多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已全部建立起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开启了厦门经济特区立法的新纪元。厦门市获得了经济特区立法权。
改革推进到哪里,法治就跟进到哪里。
“用好用活特区立法权,是市委、市政府在建设法治厦门工作中最大的特色亮点。”厦门市法制局局长丁贤志告诉记者,国家改革开放40年的光辉历程,也是厦门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的历程,这么多年来,厦门市的立法工作卓有成效。市法制局作为政府立法审查机构,对制度建构、创新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丁贤志介绍,围绕着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厦门的立法工作也有多项创新,开创了多个“首次”“首个”。先后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文明建设、多规合一、保障性住房管理、两岸金融合作等法规规章,还出台了社会文明、垃圾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法规,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文明建设,在多领域取得制度创新突破,推动立法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服务。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首部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控制的垃圾分类法规——《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该法规立足于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通过明确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建立了责任人制度、举报奖励制度、信用监管制度等,力求“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坚持以法治思维为厦门会晤提供制度保障。主动牵头本市保障措施的审查修改,分别从城市环境整治提升、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以及汽车租赁、危险物品、道路交通、消防、海域安全管理等方面为厦门会晤的筹备和举办提供法治“护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厦门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保证平均每年大约10余部立法数量的同时,逐步加大对立法质量的刚性要求,以良法保障善治、促进发展。
据统计,自1994年厦门取得立法权以来到2018年底,市政府共制定规章175件,其中现行有效规章近80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法规草案近150件,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法规160余件。
正是有了这些立法,为厦门特区高素质高颜值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全面深化改革发展
构建良好营商法治环境
厦门市在注重立法工作的同时,也注重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清理不合时宜的法规、规章。
早在1985年,市条法局就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对以厦门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文件进行了第一次全面清理,清规工作历时两年。自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厦门市法制局又多次开展清规工作。2017年,为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及时清理涉及生态环境、产权保护的法规规章;2018年,及时清理涉及著名商标制度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取消本市法规、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涉及在学、家庭收入等39项证明事项,同时,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清理取消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136项,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据统计,截至目前,市法制局共牵头组织各类法规、规章清理10余次,及时提出法规规章修改草案近20件,做到立法主动适应厦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法制局还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超越权限、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查后存在问题的文件,责令相关部门纠正。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率先开发建设规范性文件网上审查平台,提升了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了工作效率。
厦门市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方式、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出台《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创新行政复议机制等做法也在法治政府评估中广受好评。为此,“厦门市规范性文件机制管理创新”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为了更好地营造良好的营商法治化环境,市法制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制度障碍;通过行政审批权下放、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政务服务公共平台的建设与政务公开,明确与简化了办事流程,增加了透明度,提高了效率。厦门还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通过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推进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实施。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实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亮证执法。
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
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完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市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制度。2011年3月,厦门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建立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审理体制,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全新模式,建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实行案件受理、审查、决定“三统一”运行机制,有效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共办理案件1027件,通过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案件审理方式、推行案件调解和解、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服务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2年,市法制局被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评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集体”。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行政应诉工作,市法制局先后起草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全力推进行政应诉工作任务落实,行政应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新时代赋予政府法制工作新任务。下一步,厦门将为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政府制定新的纲领性文件。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为厦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