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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治政府建设交出高分答卷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18-12-27 21:28:04江海苹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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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纵深推进

勇当法治政府建设排头兵

自2006年以来,每年在省政府对全省各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依法行政指标考核中,厦门综合得分连续12年位居首位。

2014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开展的对100个城市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厦门市总分名列第四。

2015年,厦门市在法治政府评估中再次排名第四。

2015年12月,“厦门市规范性文件机制管理创新”项目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

2017年3月20日,在49个较大的市排名中,厦门市政府透明度以88.15分位列全国第一。

2017年9月2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获得“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称号。

2018年10月28日,“厦门市打造多规合一厦门样本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创新”项目获得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

改革开放以来,厦门法治政府建设硕果累累。

在厦门,法治政府,并不是空洞的理论,每一份文件,每一次审批,每一项执法……都要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位人员。

厦门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市民对于政府法制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期望和要求,注重发挥依法行政在法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始终绷紧政府法制工作这根弦,认真履行推行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各级各部门立足实际,牢记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使命,勇当法治政府建设的排头兵,扎实工作,取得明显实效,较好地满足市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望,拥有更多法治获得感。

用足用活立法权

围绕社会民生热点开展立法创新

40年来,厦门市的立法工作和改革开放是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的。

厦门立法的特色,就体现在厦门立法中那些最符合厦门经济特区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以及最令人瞩目的立法亮点之中。

厦门市政府立法工作的特色大致可以概括归纳为“八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政府立法全过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化重点领域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缺什么补什么”,注重实操性;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先行先试;坚持“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生态保护;坚持民生为本,力求通过立法让老百姓有“获得感”;坚持突出特色,凸显对台地位;坚持开门立法,畅通公民有序参与政府立法渠道。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市、区两级政府及30多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已全部建立起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开启了厦门经济特区立法的新纪元。厦门市获得了经济特区立法权。

改革推进到哪里,法治就跟进到哪里。

“用好用活特区立法权,是市委、市政府在建设法治厦门工作中最大的特色亮点。”厦门市法制局局长丁贤志告诉记者,国家改革开放40年的光辉历程,也是厦门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的历程,这么多年来,厦门市的立法工作卓有成效。市法制局作为政府立法审查机构,对制度建构、创新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丁贤志介绍,围绕着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厦门的立法工作也有多项创新,开创了多个“首次”“首个”。先后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文明建设、多规合一、保障性住房管理、两岸金融合作等法规规章,还出台了社会文明、垃圾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法规,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文明建设,在多领域取得制度创新突破,推动立法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服务。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首部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控制的垃圾分类法规——《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该法规立足于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通过明确各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建立了责任人制度、举报奖励制度、信用监管制度等,力求“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坚持以法治思维为厦门会晤提供制度保障。主动牵头本市保障措施的审查修改,分别从城市环境整治提升、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以及汽车租赁、危险物品、道路交通、消防、海域安全管理等方面为厦门会晤的筹备和举办提供法治“护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厦门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保证平均每年大约10余部立法数量的同时,逐步加大对立法质量的刚性要求,以良法保障善治、促进发展。

据统计,自1994年厦门取得立法权以来到2018年底,市政府共制定规章175件,其中现行有效规章近80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法规草案近150件,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法规160余件。

正是有了这些立法,为厦门特区高素质高颜值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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