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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服领导”能否开除 法官:开除须符3个条件

2018-12-16 09:10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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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沉酌铃铃/文陶小莫/漫画)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合法开除员工?员工“不服从领导”、上班睡觉、旷工四天,这些行为,是否可以成为企业开除员工的合法理由?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一批劳动争议案件,其中,有不少公司因开除员工被告上法庭。

在这些案件中,不少公司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法官提醒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须符合三个条件: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且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劳动者的违规行为存在而且达到严重程度;解除程序合法。

员工“不服领导”,公司能否开除?

用人单位能否开除“不服从领导”的员工?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

公司称,员工不服从领导,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将其辞退并不违法;但是,被辞退的员工却反驳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6万元经济赔偿金。林先生在公司从事折页机长工作,早在十年前,林先生就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林先生月工资为3500元。

2017年4月中旬,公司决定增加林先生的工作内容,但林先生不同意。

2017年5月24日,公司以林先生“不服从公司领导安排,消极怠工,对本职工作未能尽到应有的工作职责,影响极其恶劣,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为由,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向林先生发出《辞退通知书》,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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