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大气环境和水资源 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了
两部新规经修订今起施行,现有排污单位有一年“适应期”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璜 通讯员 郑堰日 魏育 谢文玲)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髓要义,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厦门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持续加大污染防治攻坚的力度。其中最突出的体现,便是各项规章制度、执法标准的完善,不断推陈出新、不断自我加压,让清新的蓝、怡人的绿成为厦门恒久的骄傲。
近日,在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厦门对《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提高了标准、增强了约束,以减少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切实提升厦门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质量。
修订后的标准于今日起施行,但两个新标准都人性化地规定了一年的“适应期”,在“适应期”内执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也就是说,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间,现有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水污染物排放可以参照旧的标准执行,但必须尽快进行整改以适应新的标准,而所有新建排污单位则必须从2018年12月15日起执行修订后的标准。
据了解,在标准修订的过程中,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以及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已经向相关企业说明了标准修订内容,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如今,市环保局通过本报,对修订后的标准进行解读,旨在让更多市民了解新标准,共同参与监督,以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落实生态环保、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修订关键词——减排
对照新的国家标准,结合近年来厦门大气污染的特征,此次标准修订,通过完善的标准体系、严格的排放限值控制,对无机气态污染物、颗粒物以及有机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提出更高的控制要求,以促进企业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同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实现绿色腾飞。
要点1
应对大气复合污染 完善标准体系
近年来,厦门大气污染特征已明显呈现出NO2、PM2.5和臭氧污染的复合型特征,而SO2、NOx和VOCs更是近地面产生二次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此次标准修订,便对SO2、NOx、VOCs和颗粒物的排放提出更高的控制要求。
修订后的标准保留原标准中的无机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共7项内容,但对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都进行了加严修订。而在VOCs方面,鉴于原标准的控制力度不足,没有按工业行业区分不同限值要求,控制因子少、排放限值宽松,监测方法、控制要求缺失,这次修订也进行了全面的调整,一一弥补不足。
修订后的标准按照重点行业或工序(印刷生产、石油化学工业、有机化学品制造业、汽车维修企业、工业涂装工序)和一般行业来对有机气态污染物进行控制,分别修订了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大多数限值是加严修订的,其中加严幅度最高的达到了92.5%,此外,还增加了封闭设施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完善的标准体系,无疑将使执法监测更加有的放矢,切实提升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的水平,以从容应对复合型的大气污染,展开有效的污染防治工作。
要点2
促进企业技术革新 淘汰落后产能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完善的标准体系、严格的排放限值和规范的监测手段,目的不只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切实促进企业落实技术革新,在通过转型升级落实节能减排的同时实现绿色发展。不论是标准修订的具体内容,还是为现有排污单位特别设定的一年“适应期”,都可以证明这一点。
不仅如此,修订后的标准,特别增加了锅炉和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也进一步明确了餐饮业油烟排放的要求,并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的管理要求。
这其中,提高锅炉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将有利于促进企业改进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设施,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进而推动配套锅炉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对餐饮业的油烟排放要求更是十分具体明确,甚至还区分了不同高度建筑物对应的油烟排放口高度,让广大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能更规范地经营,同时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品质。而严格VOCs排放标准,针对无组织排放进行严格的监测、管控,则有利于促进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采用更环保更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更高效的污染物处理技术。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修订关键词——提标
此次《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对标国家标准和国内部分发达城市地方标准加严了限值,并与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作了充分衔接,全面提高了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特别是提高了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尾水水质排放标准,放宽了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标准,不仅为实现达标管控提供了依据,对结合实际改善厦门水体生态环境,也具有现实的意义。
要点1
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水也需达标
作用——实现水资源有效利用
修订后的标准新增了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调整为“排入环境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也就是说,不仅是工业企业排放污水的情况要受到严格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水也有严格的标准限值。
据市环保局介绍,厦门是缺水地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极为有限,没能形成有效的水源补充。《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就要求,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等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尾水进行溪流、湖库生态补水,或者结合郊野公园的建设把尾水纳入回用作为景观补水。因此,提高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尾水水质排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此次标准的提升,将使得这些尾水变得更“堪当大任”,以缓解厦门的水资源压力,保障河湖生态水量,从而切实改善厦门的水体生态环境。
要点2
悬浮物等7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更严
作用——确保水体考核断面稳定达标
在新修订的标准中,所有污染物(10种)的排放标准都较国家标准严格,最高的加严幅度达到了95%。这其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6个项目都较原标准严格,加严幅度在16.7%至90%之间。限值的加严,体现的是厦门全面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
为切实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确保水体考核断面稳定达标,本次标准修订还与地表水环境监测考核指标作了充分衔接,为实现达标管控提供了依据。通过严格的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无疑将督促排污单位主动提高污水处理技术,推动区域污水集中处理水平提升,实现产业空间布局的进一步优化,从而实现《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即到2020年,市域水环境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