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2 悬浮物等7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更严 作用——确保水体考核断面稳定达标 在新修订的标准中,所有污染物(10种)的排放标准都较国家标准严格,最高的加严幅度达到了95%。这其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6个项目都较原标准严格,加严幅度在16.7%至90%之间。限值的加严,体现的是厦门全面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 为切实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确保水体考核断面稳定达标,本次标准修订还与地表水环境监测考核指标作了充分衔接,为实现达标管控提供了依据。通过严格的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无疑将督促排污单位主动提高污水处理技术,推动区域污水集中处理水平提升,实现产业空间布局的进一步优化,从而实现《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即到2020年,市域水环境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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