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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两部新规今起施行 现有排污单位有一年“适应期”

2018-12-15 07:25:20黄璜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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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大气环境和水资源 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了

两部新规经修订今起施行,现有排污单位有一年“适应期”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璜 通讯员 郑堰日 魏育 谢文玲)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髓要义,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厦门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持续加大污染防治攻坚的力度。其中最突出的体现,便是各项规章制度、执法标准的完善,不断推陈出新、不断自我加压,让清新的蓝、怡人的绿成为厦门恒久的骄傲。

近日,在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厦门对《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提高了标准、增强了约束,以减少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切实提升厦门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质量。

修订后的标准于今日起施行,但两个新标准都人性化地规定了一年的“适应期”,在“适应期”内执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也就是说,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14日期间,现有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水污染物排放可以参照旧的标准执行,但必须尽快进行整改以适应新的标准,而所有新建排污单位则必须从2018年12月15日起执行修订后的标准。

据了解,在标准修订的过程中,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以及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已经向相关企业说明了标准修订内容,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如今,市环保局通过本报,对修订后的标准进行解读,旨在让更多市民了解新标准,共同参与监督,以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落实生态环保、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修订关键词——减排

对照新的国家标准,结合近年来厦门大气污染的特征,此次标准修订,通过完善的标准体系、严格的排放限值控制,对无机气态污染物、颗粒物以及有机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提出更高的控制要求,以促进企业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同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实现绿色腾飞。

要点1

应对大气复合污染 完善标准体系

近年来,厦门大气污染特征已明显呈现出NO2、PM2.5和臭氧污染的复合型特征,而SO2、NOx和VOCs更是近地面产生二次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此次标准修订,便对SO2、NOx、VOCs和颗粒物的排放提出更高的控制要求。

修订后的标准保留原标准中的无机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共7项内容,但对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都进行了加严修订。而在VOCs方面,鉴于原标准的控制力度不足,没有按工业行业区分不同限值要求,控制因子少、排放限值宽松,监测方法、控制要求缺失,这次修订也进行了全面的调整,一一弥补不足。

修订后的标准按照重点行业或工序(印刷生产、石油化学工业、有机化学品制造业、汽车维修企业、工业涂装工序)和一般行业来对有机气态污染物进行控制,分别修订了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大多数限值是加严修订的,其中加严幅度最高的达到了92.5%,此外,还增加了封闭设施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完善的标准体系,无疑将使执法监测更加有的放矢,切实提升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的水平,以从容应对复合型的大气污染,展开有效的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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