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召集数十人聚众斗殴四“恶人”获刑 近日,还有4名涉恶的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和聚众斗殴罪受到审判,他们阻挠施工、摆场斗殴、暴力威胁、敲诈勒索,无恶不作。 经查,被告人林某春、林某福、林某、林某宗等人发现海沧区海新路二期道路建设项目路面建设的地材供应被青礁村的颜某敏(另案处理)等人承包后,为争抢地材供应,两次组织村里年轻人及老人到施工现场,采取叫停、由老人阻挠机械施工等方式阻挠正常施工未果。 后来,被告人林某春负责组织村里老人到现场,被告人林某负责纠集村里部分年轻人,被告人林某宗负责准备打架用的锄头柄、水管刀等工具,于2014年1月11日下午,组织一二十名同村的年轻人及老人到施工现场,阻挠施工,并与颜某敏一方人员二三十人对峙摆场。最终,因警察到场制止,双方斗殴未果,离开现场。 除了聚众斗殴,林某春等人还有敲诈勒索的行为。2013年10月左右,被告人林某春等人发现被害人林某纯等人承包的位于海沧区囷瑶西路北段道路建设项目开始施工后,为争抢地材供应,就指挥同伙至上述施工现场采取滋扰、叫停等方式阻挠正常施工,并强行向被害人索要6万元的“地材款”。 当时,被害人林某纯因害怕被阻挠施工延误工期,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被迫转账6万元的“地材款”给被告人林某福。随后,被告人林某春、林某福、林某平分上述款项,实际并未供应任何地材。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某春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他们二年九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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