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黑恶案件 阻挠施工勒索钱财 九名被告人获刑 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岑 通讯员 海法宣 熊东帆)日前,为了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巩固专项斗争成果,营造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氛围,海沧法院在第三法庭对2起涉黑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林某春(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 案件1 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阻挠施工 2013年10月前后,林某春等人为争抢地材供应,指挥林某福、林某至厦门市海沧区囷瑶西路北段道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采取滋扰、叫停等方式阻挠正常施工,并强行向施工方索要6万元的地材款。2014年1月30日,施工方向被告人的指定账户支付地材款6万元,实际并未供应任何地材。 2014年年初,林某春、林某福、林某、林某宗等人为争抢厦门市海沧区海新路二期道路建设项目路面建设的地材供应,两次组织村里年轻人及老人到施工现场,采取叫停、由老人阻挠机械施工等方式阻挠正常施工,未果。 2014年1月11日下午,林某春、林某福、林某、林某宗经合谋,再次组织人员来到施工现场,并用车将准备打架用的工具带至现场,阻挠施工,并与已承包地材供应的颜某敏一方人员颜某洋(另案处理)等二三十人对峙。后来因警察到场制止,双方斗殴未果,离开现场。 2015年4月30日1时许,林某春等人在厦门市海沧区金典音乐会所门口与赖某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持砍刀、棍棒进行械斗。 昨日,海沧法院宣判被告人林某春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林某福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林某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林某宗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案件2 三番五次索要地材抽点费得逞 2015年11月,颜某川、颜某顺、马某玉、谢某阳、颜某明为做工地地材,多次前往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村的厦门太古海投冷链物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太古冷链项目)一期工地,通过言语威胁等方式阻挠施工,施工方被迫同意支付地材抽点费35万元,已实际支付20万元,但未供应任何地材。 2015年4月,马某玉经他人介绍为厦门市海沧区港北路(海沧村路段)的道路施工方提供帮助,而后索要地材抽点费。施工方为保障施工顺利进行,于2015年11月17日将地材抽点费20万元转至马某玉账户,实际未供应任何地材。 2016年,马某玉向厦门市海沧区柯井路(海沧村路段)的道路施工方索要地材抽点费,施工方于2017年1月26日将地材抽点费5万元转至马某玉账户,实际未供应任何地材。 2015年9月,谢某阳、颜某川、颜某顺、颜某明等人向厦门市海沧区港中路加油站主体建设项目施工方索要地材抽点费,并以工程项目在海沧村地面,且泥浆污染虾池为由阻挠施工。而后谢某阳向施工方索要地材抽点费2.5万元,实际未供应任何地材。日前,海沧法院宣判被告人马某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颜某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被告人颜某川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被告人谢某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被告人颜某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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