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包括厦门在内的14个城市获国家支持,为实施海洋强国战略重要组成部分 黄劲超 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郭钦转)近日,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包括厦门在内的14个城市获支持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拟于“十三五”时期在全国设立10-20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成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2017年1月,福建省发改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申报工作,厦门市积极响应,编制申报材料,于当年2月份邀请专家召开申报方案评估论证会并修改上报。此后,在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重大决策部署精神指导下,厦门市多次组织修改完善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并上报。 厦门市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夯实了基础。在“积极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理念指引下,厦门海洋经济总产值从2011年的1469.53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2281.59亿元,增加值从2011年的284.35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600.16亿元,年递增13.3%,高于同期全市GDP增速,占全市GDP比重逐年上升。 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成为实现我国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需要,也是实施海西战略和区域合作需要,更是厦门建设海洋强市战略需要。厦门将在海洋新兴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配套能力提升,海洋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等方面做好引领示范作用,努力建设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将以陆海统筹、协调发展,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产业支撑、融合发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合作共享、开放发展为原则,开展多项具体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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