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捡钱平分骗局再上演 厦门一个月6名路人中招

2018-12-04 20:15  陈万泉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万泉 通讯员 同检)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邓某、张某、王某、吴某等4人成功实施了6起诈骗,骗走现金及银行卡取款共人民币47800元,骗取其他财物估值28592元。日前,同安区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对邓某等4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去年11月21日,刘女士路过同安工业集中区时,前面走着的一名男子突然掉落一叠钱,没等她反应,她旁边一名男子跑过去捡起了钱,说要跟她平分。两人还没分钱,“失主”就找了过来。捡钱男子说没看见他掉的钱,“失主”要求检查两人确实没捡钱,让他们各自交出自己的现金和银行卡。

捡钱的男子主动拿出了银行卡和现金,可是刘女士没带现金和银行卡,捡钱男子便让她回去取。刘女士从家里取来4200元现金和银行卡交给“失主”,还说出了银行卡密码。随后“失主”声称要分头带两人回去“作证”,让刘女士独自在路边等。

类似的情景,在同安和集美多次上演。据警方调查,接下来不到一个月里,这伙人又实施了5起诈骗。

去年12月15日,邓某、张某、王某、吴某等4人在街上寻找诈骗目标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事实上,掉钱的和捡钱的人都是一伙,他们分工合作,以冥币做诱饵,一个掉钱一个捡钱,一个开车,有时候还会多个“目击者”,专挑独自行走的女性实施诈骗。日前,同安区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对邓某等4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邓某等4人犯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6.2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