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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刷信誉”猫腻多 骗局三方制定“分配规则”

2018-08-21 07:12:35陈佩珊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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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厦法宣)昨日下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了宣判。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彻底揭开了“兼职代刷信誉”的面纱,“中间代理人”、虚假平台等浮出水面。

“刷信誉”背后有平台支持

近年来,因兼职代刷信誉被骗的案例比比皆是,骗子们纷纷落网。但很多人不知,骗子的背后还有提供后台支持的骗子。昨日被判决的王某河、王某结和王某辉就是这样的角色。

2016年7月至12月间,王某河、王某结和王某辉先后在漳州和海沧选择了两个据点。三人提前找人做好虚假的购物网站。这些虚假购物网站效仿美丽说、京东、天猫、唯品会等各大知名购物网站页面,简直能以假乱真。

准备就绪后,他们开始广招中间代理人,委托他们在网上推广,提供给全国各地多个诈骗团伙,以兼职代刷信誉返还高额佣金为诱饵实施诈骗。只要有人联系诈骗团伙应聘兼职,诈骗团伙就会将王某河、王某结、王某辉提供的虚假平台链接转发给求职者。根据平时网购经验,求职者拍下虚假平台显示的商品并付款,钱就直接进了王某河、王某结和王某辉三人的口袋。诈骗团伙只需平台提供订单截图,平台核实通过,他们就能获取相应利益。

骗局三方制定“分配规则”

为了分赃,平台制定了“分配规则”,钱款均以手机充值卡的形式发放。其中,被害人每成功支付钱款120元,诈骗团伙就可获得100元面值的充值卡,平台赚取剩余差价。同时,为了鼓励中间代理人更好地在网络上推广,只要成功诈骗12000元钱款,中间代理人就可获取1100元面值的手机充值卡。以此比例,平台、中间代理人、诈骗团伙各司其职,各自获取相应利益。

负责平台的王某河、王某结和王某辉三人亦有详细分工和赃款分配方案。王某河负责租赁房屋作为诈骗窝点,购买电脑、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制作虚假购物网站,发布兼职代刷信誉的广告信息招募诈骗分子,并向下游诈骗分子支付报酬,安排分赃事宜,其分得诈骗犯罪所得的50%;王某结和王某辉参与制作虚假诈骗网站,发送虚假网络购物网站给中间代理人,将诈骗所得钱款从支付宝转至银行卡,各得诈骗犯罪所得的25%。

6个月骗得476万元

在案证据显示,短短6个月间,三方协作,就骗取了50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76万余元,单位被害人最高损失数万元。

经审理,厦门中院认为,王某河、王某结和王某辉三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王某河是主犯,王某结和王某辉系从犯。昨日下午,厦门中院判决,王某河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王某结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王某辉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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