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万泉 通讯员 同检)不少市民都接到过骚扰电话,对方甚至能准确说出市民的姓名、车牌、房产等信息。近日,厦门同安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以向他人购买、交换等方式,获取了楼盘业主资料上百万条,并出售牟利,直至案发已获利3万余元。 通过购买和交换获取上百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2017年3月,张某在漳州一家房产中介机构上班。为了推销房产,他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网友(另案处理),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泉州多个楼盘的业主信息。随后,他使用这些资料信息,拨打了这些业主的电话,推销新开发的楼盘。由于没能卖出房子,张某辞职后来到同安某售楼处上班。同事得知他有泉州多个楼盘业主的资料信息,便以同样的价格向他购买。张某由此动起了“歪脑筋”。 “我发现,很多中介都需要这类信息,我就想着可以通过买卖业主资料赚点钱。”张某供述,此后又有人想要这类资料,双方联系后决定采用交换的方式,张某用手头的“泉州业主资料”换取对方的“厦门业主资料”。 通过交换的方式,张某先后换来了“售楼部来访来电客户”“商会企业资料”“厦门岛内业主资料”“贷款客户资料”……就这样,他的“资料库”不断丰富,数据达到上百万条,其中主要是各楼盘业主资料以及商会企业资料。 QQ群名备注“卖资料”一个文件夹标价1000元 为了出售资料牟利,张某在微信和QQ上加入了多个房地产中介群,还把自己的群备注名改为“卖资料”,然后在群里发布出售信息,或者主动添加有需要的人员,谈好价格和信息后就进行交易。 张某供述,一般一个楼盘业主的信息数量是500条至700条,出售价格为100元。如果有人需要大量信息资料,他便以一个文件夹1000元的价格出售。直至案发,张某已经通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3万余元。 说法 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检察官受理该案后,对张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向张某剖析了其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张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检察官提示,刑法修正案(九)确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出售、提供、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因此,所有出售、提供、窃取、交换、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达到一定标准,都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同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扰乱公民生活,还可能成为诈骗等不法分子犯罪的工具,社会危险性极大,应严厉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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