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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一起履职不力被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2018-11-06 08:31:50何无痕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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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警示教育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一起履职不力被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11名涉案人员被处理

制图/张平原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何无痕)近日,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了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杏滨街道党组织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因对集美区董任路10号用地违建问题查处、监管不力的失职违纪案件,11名涉案人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诫勉或通报批评等处理。

经查,2017年1月,集美区国投公司将位于集美区董任路10号的国有收储地块出租给厦门市杏林吉利达运输有限公司,约定用途为临时性堆场、仓库。同年2月至12月,吉利达公司违约,擅自在该地块上违法建设钢架铁皮厂房4.3万余平方米,并以“杏林酒店用品综合城”名义对外招租。截至2018年5月,共有116户商家承租入驻营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

2017年2月吉利达公司违建后,集美区行政执法局接到有关违建的土地巡查报告、投诉举报及领导批示多达21件次,但该局均未引起重视,未依法给予查处,其间仅杏滨执法中队开具1份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并暂扣1次施工工具,直至2018年7月,经集美区规划分局认定为违法建设后才正式予以立案。集美区国投公司作为出租方和监管责任单位,对吉利达公司的违约、违建行为,在函告集美区行政执法局请求查处并通知吉利达公司停建未果的情况下,不但未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果断予以制止,反而同意该司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客观上为该司继续违建并对外招租提供便利条件、助长其违建行为。杏滨街道虽先后多次将吉利达公司违建行为书面通报杏滨执法中队,但在该中队执法不力、懈怠的情况下,未有效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协调监督,直至2018年3月在吉利达公司对外招租营业后,才向杏滨执法中队发《工作任务转办单》,要求依法查处。

2018年8月,经报集美区委同意,集美区纪委决定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集美区行政执法局党委、集美区国投公司党支部和杏滨街道党工委给予通报批评。对落实督查责任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的集美区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熊志伟和严重失职失责的杏滨执法中队网格长李永强等2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杏滨执法中队副中队长范辉跃、集美区国投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兼总经理李阳等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集美区国投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许胜伟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落实督查责任不力的集美区行政执法局纪委副书记兼督查科负责人段晓峰给予诫勉处理并免去纪委副书记职务。对落实监管督查责任不到位的集美区国投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蔡拥护,杏滨街道办主任助理陈齐力及土地巡查组负责人黄月明等3人给予诫勉。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杏滨街道办主任王意达、集美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邱胜辉等2人给予通报批评。

该案件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失职违纪行为

通报指出,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失职违纪行为,反映出当前某些基层部门及干部存在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题,暴露出相关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党的意识弱化、“四个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责任担当缺失,纪律观念淡薄、作风不严不实等深层次问题。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牢记初心使命,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认真对照检查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查处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压紧压实责任,使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成为习惯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牢牢抓住管党治党责任的“牛鼻子”,把主体责任一贯到底,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效率低下、漠视群众利益、做表面文章,甚至违规违纪等问题,拿出过硬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以及违规违纪的,坚决问责。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强化警示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要进一步加强四个“全覆盖”监督,加大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崇尚实干、鼓励创新,切实营造风清气正、担当有为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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