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车借款 钱未还又将车开回 车主最终被判涉盗窃罪,获刑3年缓刑4年 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湖法宣) 借款还未偿还,却把抵押出去的车开回来,这是盗窃。近日,厦门湖里法院院长高碧青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车主李某最终被判盗窃罪。 去年2月,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将自己的奥迪车抵押给车行,借款14万余元。一个多星期后,李某再经过该车行时,发现自己的车就停在门口。想到被拖欠的工程款和拿不到工资的工人,李某竟动了歪心思。在借款未偿还的情况下,李某擅自将车开离车行。之后,他又将车抵押给了另一人并借款。 李某从未想过这就是盗窃。今年3月31日,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近日,湖里法院院长高碧青开庭审理了此案。湖里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财务,造成他人经济损失14万余元,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综合李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家属代为退赔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湖里法院认为李某适用缓刑。近日,湖里法院作出判决,李某被判盗窃罪,获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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