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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抵押十多万元又自己偷走 男子被判缓刑四年

2018-11-04 08:44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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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见习记者 叶晓菲 通讯员 湖法宣)偷走自己的奥迪车,该当何罪?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盗窃案,最终依法对该男子判处缓刑。

据悉,该男子将自己的奥迪车抵押给车行借款14万多元后,竟又偷偷将这辆车开走,再次将车抵押给其他车行并借款。

被告人李某今年42岁,原本是承包工程的。2017年2月25日,李某因急需用钱,将自己名下的一辆奥迪Q5抵押给车行老板卢老板,向卢老板借款144000元。

同年3月6日凌晨5时左右,李某被拖欠工程款,在没有向卢老板返还借款的情况下,偷偷将停放在车行门口的这辆奥迪车盗走(抵押车时他还留了一把车钥匙),并再次将车辆抵押给其他车行。

案发后,今年3月李某在自己的暂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前,李某并无犯罪记录,将车辆盗走抵押借款后,这些钱主要是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和购买工程配件。另外,李某处于离异状态,有三个孩子和一个年事已高的母亲需要抚养、赡养,肩负生活重担。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李某进行释法明理,动员李某家属代其退回144000元赃款,并组织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

最终,合议庭在充分考虑李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特殊家庭情况等因素后,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另外,法院还判决将144000元发还被害人。

据介绍,在此案中,如果被告人没有退赔被害人损失,是要判实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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