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厦门市将通过制定专项法规性决定,来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昨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促进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建设的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明确要求通过积极发展绿色经济,推进清洁生产,改善能源使用结构;鼓励使用电力、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加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研究、示范和推广;鼓励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动大气污染的源头治理。 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决定草案提出,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同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限期整治并暂停审批新增同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决定草案还要求行政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用地外的各类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巡查,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应当加强教育、指导、监督,对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应当通知供电、供水企业对违法排污的生产经营场所断电、断水。 新投放公交车全部使用纯电动 随着厦门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大幅度上升,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也日趋严重,是当前厦门市空气污染的第一大污染源,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第一要务。 决定草案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规划、建设和配套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投放的公交车(含快速公交)应当全部使用纯电动车辆;新投放或者更新的出租车、网约车、环卫车要逐步提高纯电动车辆所占比例。 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禁止从外地转入不符合本经济特区有关规定的机动车,纯电动车除外。申请从外地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排气检测合格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可受理。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的监督管理,逐步提高黄标车判定标准。检测周期为六个月的机动车排污定期检测由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负责,一个检测周期内三次检测不合格的,视为黄标车。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遥感检测等方法,组织筛查高排放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 机动车违法排污行为未处理完毕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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