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部分新增条款 市人民政府会同同级军事机关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教育纳入国防教育计划和普法教育规划。 市人民政府会同同级军事机关加强人民防空信息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基础网络、指挥控制、预警报知、防护救援、综合保障一体化的人民防空信息系统。 在已经规划设置人民防空警报点的位置新建民用建筑的,应当在顶层预留不少于8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安装室。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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