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诈骗团伙谎称挖到金元宝 流窜至厦门诈骗被判刑

2018-10-18 08:34  江海苹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谎称挖到金元宝 街面诈骗被判刑

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苏雪冰)事先购入假金元宝、假金佛等作案工具,后流窜至厦门市各区街道、村镇,虚构在工地挖到宝贝的事实实施街面诈骗。近日,厦门海沧区检察院依法对朱某甲、朱某乙和钟某某三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海沧区法院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甲和朱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朱某甲、朱某乙和钟某某组成诈骗团伙,通过出售或抵押假宝贝的手段骗取了多名被害人钱财。据调查,该犯罪团伙配合作案,扮演农民工角色主动搭讪单身路人。作为受害者之一,一老人在报案时称,骗子出示的“金元宝”和“金佛像”等物品带泥,乍一看,确实像真金白银,还携带有字迹斑驳的遗书及银行暂扣清单,“我清晰地看到暂扣清单上盖有印章,且标注暂扣理由:‘经鉴定,此物属古赤金,状似小船,属国家三类古文物。我当时脑子一蒙,就回家取了现金买下了金元宝,等反应过来时已找不到人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