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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次开庭审理“套路贷”案件 三人被控诈骗罪

2018-10-18 07:01:46陈佩珊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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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3万元 借款合同写6万

厦门首次开庭审理“套路贷”案件,三人被控诈骗罪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昨日,厦门首次开庭审理“套路贷”案件。思明法院法官提醒市民,认清“套路贷”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本质,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号称借款3万元,借款人实际拿到手的才2万多元,可是借款合同上却写着本金6万元。这样的借款合同,还真有人签了字。事后,出借人拿着这借款合同和银行转账记录去起诉借款人讨债。

不过,几个月后,出借人却坐上了法庭被告人席位,成了被告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反转?一切都源于“套路贷”。

昨日,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套路贷”案件。据了解,这是厦门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套路贷”案件。

这起案件中,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起诉吴某花、吴某平、林某强三人,并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起诉吴某花。

实际借款3万

合同却写本金6万

吴某花从事抵押贷款多年。2016年,吴某花成立了厦门兴易融投资管理公司,当上了老板。她的哥哥吴某平则成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年9月30日,经林某强介绍,客户阿梅找到了吴某花。经商议,吴某花向阿梅出借3万元,扣除首期利息、平台费等,阿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为22150元。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然而,阿梅阅读合同发现,借款合同上写着“借款本金为6万元”。明明只借款3万元,为什么合同上却写6万元?面对阿梅的质疑,吴某花解释,若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只需还款3万元;但若无法按期偿还本息,则以本金6万元计。

因为当时资金周转困难,阿梅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之后,吴某花告诉阿梅,将会往其银行账户上打款6万元,余下的钱,麻烦阿梅转账到其指定的另一个账户。对于这一转账流程,吴某花未向阿梅作出解释。收到钱后,阿梅照做了。

这笔借款,其中一部分是林某强的投资。在吴某花与阿梅沟通过程中,林某强没少帮腔。

在陆续偿还了部分利息后,去年11月,阿梅又向吴某花借钱。还是借3万元,签的借条依然是6万元,多出的款项阿梅还是像前一次一样转账到吴某花指定的账户。

当月,吴某花等人还接待了另一位客户阿香,实际出借4万元,借款合同却载明本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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