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厦门首次开庭审理“套路贷”案件 三人被控诈骗罪

2018-10-18 07:01:46陈佩珊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出借人动手脚

篡改合同借款金额

追讨债务未果后,吴某花、吴某平、林某强拿着虚高的借条向思明法院起诉阿梅和阿香。在阿梅的第二笔借款合同上,他们还动了手脚,将6万元改成6.8万元。

经过与当事人多次联系,思明法院法官起了疑心,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

2018年4月,吴某花等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抓获时,公安机关在吴某花的住处搜出伪造的厦门多家公司的印章。

到案后,吴某花等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昨日在庭上,吴某花称,借款合同上写虚高借款金额是为了“给借款人压力,让他们按期偿还本金、利息”,而制造银行流水,是她从他人处学的。面对检察官“制作银行流水是否就是为了日后提起虚假诉讼”的讯问,吴某花的回答前言不搭后语,无法自圆其说。

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某花、吴某平、林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9635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人还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吴某花还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文中借款人均为化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