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动手脚 篡改合同借款金额 追讨债务未果后,吴某花、吴某平、林某强拿着虚高的借条向思明法院起诉阿梅和阿香。在阿梅的第二笔借款合同上,他们还动了手脚,将6万元改成6.8万元。 经过与当事人多次联系,思明法院法官起了疑心,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 2018年4月,吴某花等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抓获时,公安机关在吴某花的住处搜出伪造的厦门多家公司的印章。 到案后,吴某花等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昨日在庭上,吴某花称,借款合同上写虚高借款金额是为了“给借款人压力,让他们按期偿还本金、利息”,而制造银行流水,是她从他人处学的。面对检察官“制作银行流水是否就是为了日后提起虚假诉讼”的讯问,吴某花的回答前言不搭后语,无法自圆其说。 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某花、吴某平、林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9635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人还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吴某花还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文中借款人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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