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助协调纠纷“辛苦”为由,先后三次收取好处费 7名村干部集体受贿获刑 东南网10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 翔检)近日,厦门翔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新圩镇诗坂村7名原村两委成员受贿一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庭审当天,翔安全区村居两委干部的一把手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经查,新圩镇诗坂村两委干部陈某东、陈某水、陈某吟、陈某队、陈某旋、陈某梅、陈某江等七名被告人原本都是村两委成员。2010年至2016年期间,七名被告人在协助镇政府开展三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土地征收等行政管理工作时,在已获取政府征地工作补贴的情况下,经开会合谋,假借帮助施工方协调解决征地纠纷可向对方收取“协调费”的“潜规则”,以帮助施工方加快征地清表工作极为辛苦为由,先后三次向三个施工方收取好处费共计37万余元,已分赃19万元,其余赃款欲待工程完工后再行分赃。 因被检举揭发,七名被告人于2018年4月23日被翔安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之后被提起公诉。 翔安法院审理后认为,七名被告人身为村两委成员,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土地征收的行政管理工作时,被赋予了从事公务的身份和权力资格,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七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七名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退缴全部赃款,主动预缴罚金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七名被告人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并处1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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