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厦门两名正处级干部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涉嫌受贿罪

2018-08-18 07:46:51江海苹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夏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江海苹)经厦门检察官方微信权威发布,近日,原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资源规划处调研员(正处级)苏卫军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卫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苏卫军,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苏卫军先后利用担任厦门市旅游局对台联络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资源规划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厦门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原主任于晓强(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晓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于晓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晓强担任厦门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厦门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政委、主任期间,利用管理、支配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晓强先后利用担任厦门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所长、二看所长、警保部政委、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于晓强在担任厦门市第二看所守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将截留二看在押人员劳动生产收入设立的“小金库”中的款项,以生产奖励金、年节奖金、购买实物发放、补助等形式分发给干警,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