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阳街道祥露社区“两违”建筑拆除现场。
新阳街道祥露社区“两违”建筑拆除现场。
东南网10月1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田圆)“哒哒哒……轰隆……”10月11日,在厦门海沧区新阳街道祥露社区,随着一处十层高的“两违建筑”顶层楼板被机械砸开,周边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胆大不能妄为,违法必有代价,是对此次拆违行动的最好注释。
屡劝不改依法实施拆除
2013年至2018年期间,当事人庄某榕及其母亲在海沧区新阳街道祥露社区多次非法占用该社区东片两处集体用地建设房屋,分别建成占地面积为961 82m2.的十层违法建筑物和占地面积为1256.71m2的一层违法建筑物,以及位于同一个社区、占地面积为425 2.84m的十层违法建筑物。
违法占地面积大,违建层数高,其违法建设总面积达15128.74平方米,在未拆除前,已有2栋建成投入使用,1栋则是在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3栋违法所建房屋中,除1层为当事人实际居住以外,其余已被其用于出租或其他使用,违法占用公共空间获取巨大个人利益,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整改一次,他就停工几天,但是很快就恢复原状,甚至变本加厉加速建设。”海沧城管局副调研员蔡红卫介绍说,顶着村里人的“非议”,面对执法人员的劝导,当事人并不重视,常常利用夜间、节假日时间抢建。
为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遏制其他效仿占地建设行为,10月11日,根据海沧区委区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在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现场指导下,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新阳、海沧、嵩屿、东孚街道办、海沧卫计局、海沧公安分局、海沧消防大队、海沧区公证处和水、电、通信等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两名当事人所建设的违法建筑物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强制执行维护法律权威
据了解,在此前的五年多时间里,海沧城管执法局曾多次对上述违法建设进行查处,然而当事人却采取现场泼汽油、在法律文书送达时故意签署他人姓名、烧毁法律文书、用车辆堵路、煽动其他群众聚集带头阻挠、恐吓威胁现场执法人员等方式,破坏阻挠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行动,蔑视法律权威。
因当事人未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海沧城管执法局于2017年10月10日向海沧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沧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3日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即便如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处罚决定。
针对当事人两栋违法建筑已投入使用的情况,为确保当事人合法的利益不受损失,海沧城管执法局依法于今年6月25日分别向庄某榕与庄某好送达《责令搬迁清理通知书》,责令二人于6月29日之前自行搬离,并清理上述建筑物以及上述建筑物内的财物及设施。同时通知当事人,若逾期不拆除的话,海沧区城管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强制执行上述违法建筑物。
态度坚定啃下“硬骨头”
祥露社区的例子并不是个例。2018年以来,海沧城管执法局共拆除乌窟水库周边占用基本农田、污染水质的简易搭盖、铁皮厂房共6处,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并拆除3号储备用地建筑物800平方米,清退土地9亩。同时,严查该处乱倾倒行为,暂扣渣土车辆,实施罚款26100元;自7月30日至8月25日,海沧城管局联合嵩屿街道,共组织工作人员471人次,出动机械拆除蔡尖尾山气象路沿线违章搭建71处,建筑面积10319.75平方米,占地面积共9628.02平方米,共清理已拆地块12处,清理面积5601.08平方米……
“两违”现象不但占用国家资源,也阻碍了城市建设和管理,同时还侵害了其他群众的利益。因此,整治这些乱象,城管执法部门迎难而上,坚决啃下“硬骨头”。
去年9月份,海沧新阳街道一度是“两违”重灾区,3个村居内出现数量集中的村内翻改建无序长高长胖现象,执法部门多次现场制止,效果并不明显。今年2月,在区分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分成宣传教育组、线索排查组和整治拆除组,按照不同分工,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新阳街道制作宣传材料,逐个入户分发,公安部门从旁协助,做好事前执法教育,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该区域违建整治相关整治对象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区城管执法局按照从高到低的标准,制定整治计划逐步实施。
“面对这样的恶劣行为,就应该使用铁的手腕,坚决取缔!”10月12日,厦门市城管执法局局长许国华到祥露社区拆违现场检查时表示,对于侵占社区集体用地以谋求私利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格执法,才能对全村老百姓有个交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并不是谁的胆子大,就可以任意妄为。”据了解,截至目前,新阳街道内翻改建违法乱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和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