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近日,厦门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公布。 具有厦门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30元,调整后为290元。具有厦门户籍但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福建省规定的标准上调18元,调整后为福建省规定的最低标准118元。 该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的人群为领取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9月底前,厦门约4.9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将收到一笔补发的调整款项。从10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如果有疑问,可登录厦门“e政务”自助服务终端查询,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咨询,或到市、社区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咨询。 2018年5月,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6月,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8元,调整后标准为1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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