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6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林泽贵)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近日,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厦门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上调厦门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范围为领取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根据调整方案,具有厦门市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30元,调整后为290元;具有厦门市户籍但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福建省规定的标准上调18元,调整后为福建省规定的最低标准118元。 据了解,9月底前,厦门约4.9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将收到一笔补发的调整款项。从10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
相关阅读:
- [ 09-26]好消息!厦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啦!
- [ 09-26]厦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 9月底前完成补发
- [ 09-25]好消息!厦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啦!
- [ 09-25]好消息!厦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啦!
- [ 08-11]每月人均增发189元 厦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 [ 08-10]今年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发约189元
- [ 01-06]市人社局发布2017民生数据 包括就业、养老金等政策调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