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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漏水维修后一年又出问题 楼上房主不肯配合

2018-09-23 08: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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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毅彬 文/图)一年前,市民小林楼上邻居楼板漏水,经多次协商,房东才让装修工人简单修复,但拒不出面。然而一年后,漏水问题重现,这一次,房东说:“要卖房了,别来找我。”

楼下住户:一年后楼上又漏水

去年9月底,家住东渡双狮山金鼎社区37号404室的市民小林向导报热线反映,楼上邻居楼板漏水数月,导致他家书房衣橱发霉腐蚀,墙体剥落……

事后小林数次与楼上房主卢女士沟通未果,最终,在居委会和媒体协调下,身在外地的房主委托工人对漏水部位进行修复,问题暂时得到解决。半年来,小林未再发现明显渗水。

然而半个月前,小林发现,重新粉刷过的墙体又出现黄褐色水渍,小林拆开吊顶检查,“我看到天花板上有几个地方在滴水,吊顶上也有不少积水。”再次发现这一情况后,小林立即与卢女士进行沟通。

楼上房主:房子要卖,别找我

让小林没想到的是,卢女士这次态度更加强硬,“她说漏水问题已经修复过,是因为房子实在太老,而且买来后没做任何改动,是设计的问题,不是她的问题”。最后,卢女士向他明确表示:“我在外地住。过一段要卖房了,别来找我。”让他找新房主解决。

小林随后尝试着再与其沟通,却都吃了“闭门羹”。

昨日,导报记者拨通了卢女士电话,显示地域为“福州”。表明身份后,卢女士说,“这是该修也修了,是房子本身的原因。这个事情我们自己会处理。”随即挂断电话。

律师:协商不成可起诉

对此,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张嘉嘉律师认为,依据相关法规,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卢女士房屋漏水,虽经修补,但还未完全排除对楼下邻居的妨碍,其拒不修复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林先生的合法权益。林先生可收集相关证据,起诉要求卢女士立即对漏水的房屋进行修复,并赔偿漏水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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