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通讯员 林丽萍 记者 林桂桢)“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我们公司节省了一笔可观的税费,这项政策太赞了!” 谈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上调的政策,厦门杏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饶丽平喜笑颜开。 前不久,作为国务院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上调至500万元,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项新政策的落地,很大程度消除了部分中小型企业的后顾之忧,激发了企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位于集美的厦门杏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年2月,主要经营汽车维修,2013年10月该公司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饶丽平告诉记者,经过几年发展,公司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但由于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财务制度较为不健全,风险防范意识也较低,常常不能很好地规避取得虚开等不合规发票的风险,导致虽然取得扣税凭证,却无法抵扣,因此很难有效降低税负。 饶丽平算了一笔账,企业2017年至2018年6月应纳增值税税额5.12万元,税负为9.63%。如果按照新的认定办法,同口径下企业只需缴纳增值税额1.6万元,税负直接降低6.63%。“这下可好啦,我们可以较大程度减少取得‘异常凭证’的风险,从而把精力放在企业生产经营上,增强了企业的发展能力。”饶丽平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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