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李敏 张薇) 《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代购在内的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纳税。新法目前虽未生效,但代购销售的进口商品如果违反现行法规,同样面临严惩。近日,厦门筼筜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化妆品、保健食品、日用品和药品的代购经营者吴某进行了查处。 吴某的经营场所位于思明区嘉禾路345号11楼一套房内。当天上午11时,执法人员敲开该场所大门后,发现这间100多平方米的套房内堆放着各种进口产品。经查,现场货品主要是日韩的生活用品、化妆品和澳洲的保健品等,但该场所经营者吴某无法提供进口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 吴某自称是旅行社工作人员,现场的物品都是托同事、朋友在国外导游时代购回来的。但对其中的多数货品,吴某却无法提供在国外购买时的购物凭证。吴某还说,他从事的是代购业务,未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许可,主要通过微信销售给曾经跟团旅游的客人。 执法人员现场调取吴某手机微信软件里的近期销售记录,证实其确实通过微信销售上述产品。此处场所为其存放和发货的地方,执法人员在该场所检查期间,还有顾客上门准备选购货物。 因涉案产品数量大、案值高,市市场监管局、思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科室立即派人赶到现场支援。直到当晚11时,十余名执法人员最终完成清点,将这些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依法予以扣押。据了解,现场扣押的物品共涉及龙角散、五蜈蚣标止咳丸、太田胃散等28种药品共8箱,61箱化妆品、13箱保健食品、21箱奶粉、26箱日用品和6箱医疗器械。 目前,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经营者吴某涉嫌销售假药进行立案调查,对龙角散、五蜈蚣标止咳丸、太田胃散等做出了“按假药论处”的初步认定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该案将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吴某涉嫌销售其他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商品的违法行为,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也已经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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