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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思明法院“踩点”准确 老赖当场还清款项

2018-09-06 08:11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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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劲超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有钱不还,直到执行法官上门采取强制措施,老赖还巧舌如簧,却抵不住法官们的执行卡在点上。实际上,为了执行到位,思明法院执行局前期做了大量工作,“踩在点上”不是偶然,而是必然。

执行过程中,这样的闹剧比比皆是。近日,思明法院通报了其中两起。

上了警车狂打电话

老赖当场还清款项

2013年1月,陈某与洪某向某银行借款,还请来6位担保人。经审核,银行最终放款200万元。根据合同,借款期限为2013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0日,双方亦在合同中约定了利息、违约金计算方式等。

借款期限到了,陈某、洪某及担保人未按期还款。截至2014年6月20日,欠款本金133万余元,罚息及复利5万余元。银行起诉了他们,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思明法院判决,陈某、洪某应向银行偿还本金133万余元及罚息、复利等,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之后,被执行人仍不还款,银行申请了强制执行。思明法院向他们发出执行通知,责令报告财产,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外,法院还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及股权等进行查询,轮候查封了陈某名下多部车辆及多处房产。尽管如此,他们仍无动于衷。

今年春节前夕,银行派人在被执行人家门口蹲点,一确认他们在家,立即打电话报告线索。当天约18时,执行人员奔赴同安,首先控制了门外的车并上前敲门。

被执行人的情人坚称陈某不在家。“车、鞋子都在,再不出来的话就强制执行了。”话音未落,陈某从房间走出来了。他解释,一直在与银行协商,但利息方面未能达成一致。陈某现场提出其他方案,但银行不认可。

执行人员依法将陈某带上警车。车上,陈某意识到严重性,一直打电话,不断强调,若不赶紧还钱,他将被拘留。一番折腾后,他表示当天即可一次性还款180万。

“我刚收回一笔工程款,刚好可以还。要是去年,我真没钱。”陈某的话让执行人员哭笑不得,执行还得“踩在点上”。当晚,陈某一次性偿还了所有款项。

因赖款装载机被封

事态严重才肯还钱

甲公司是煤炭供应商,乙公司长期向甲公司购买煤炭。因乙公司拖欠货款,2016年,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了法院。经法院确认,截至2015年12月16日,乙公司尚有货款58830元未支付。今年年初,思明法院判决,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

之后,乙公司仍赖账。甲公司向思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想将煤炭拉回。因难以执行,执行法官决定走一趟。到了乙公司,执行法官发现公司规模不小。

“工厂这么大,摆明了就是有钱不给。”执行法官当即现场查封两辆装载机,找人将装载机开至空旷处并贴上封条。

没过几天,乙公司就擅自撕掉封条,两辆装载机又投入了工厂生产。7月31日,执行法官再次传唤了乙公司老板,老板指派了一名财务人员出面处理。

“擅自撕掉封条,已经涉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罪。”执行法官告知了该财务人员公司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财务人员将情况转达给了老板。不久后,公司另一名财务人员来到法院,当场还掉了拖欠货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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