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监管 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 拟推动委托执法相关事项 目前,海沧各属地城管执法中队对已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进行了执法巡查,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劝导一起,甚至开具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予以罚款。海沧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是一种手段,关键是通过处罚让群众自我约束,只有严格执法,才是对遵守“垃圾分类”理念的居民的最大尊重。 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10日起正式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自《管理办法》实施以后,行政执法部门对所有已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小区进行检查,截至目前,海沧区共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5份,通过这阶段的行政执法,多数居民和管理责任单位都已及时配合整改。为细化执法范围,达到精确执法,目前海沧区正在推动委托执法的相关事项。 据介绍,除了区减量办、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联合专项整治,海沧区各街道还不断优化调整督导员工作重点,同时发动社区党员、义工、志愿者、退休人员等组建督导小组,通过各方共建,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率。 扩范围 收运线路覆盖多个小区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记者从海沧区城管执法局了解到,目前海沧区共有135个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户数达到86379户,收运路线覆盖大部分小区。另外,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所属办公楼也已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各街道的小区,海沧也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相关工作,目前正在修改完善《海沧区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据介绍,目前城建集团、各街道村居干部和环卫作业队伍已经接到工作任务,人员也进行了农村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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