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女子帮洋男友取的钱是赃款?现已被定为共犯批捕

2018-08-29 22:37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军 通讯员 高锦娜)外国男友总让梁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用于接收汇款,还常常让她代为取款,称可获得一定的酬劳。没想到的是,这些款项都是对方骗来的,梁某因此成了共犯。近日,梁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集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梁某在外打工时认识了一名外国男子,后来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男子称自己是做外贸生意的,常有客户转账过来,他让梁某将银行卡借给他,或是帮他去银行取款。梁某信以为真,照做了。每次取完钱,梁某都会收到几百元酬劳。据统计,梁某先后提供了近十张银行卡用于取款,并帮对方取出100多万元现金。

其实,那名外国男子是骗子,涉嫌多起诈骗案件。他冒充外国军官或者工程师,先后骗了安徽、云南、江西等地的近十名女性受害人,得手270万余元。警方对其已展开网上追捕。检察官认为,梁某虽然辩解自己不知道这些款项的来源,也不知男子是骗子,但当她的银行卡被冻结后,已被银行告知该卡被用于电信诈骗,而其仍继续提供银行卡并协助取款,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与实施具体诈骗行为的外国男子形成共同犯罪,应以共犯论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