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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 厦门取消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等10事项

2018-08-29 15:50:35江海苹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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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罗雪光)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委编办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厦门对应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公布取消涉及厦门的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经汇总梳理,此次国务院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中,涉及厦门的有10项。另外1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事项审批权限属于省海洋与渔业厅,厦门无对应事项。

取消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后,厦门同时提出了落实意见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对于“企业集团登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尽快修订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取消厦门“商事主体登记管理事务备案”事项中的“设立分公司备案”以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内容。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另外,取消厦门“申请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证”事项中涉及的一项办事材料。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对于“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市人社局将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各级人社部门要梳理与该许可存在交叉的业务工作,特别是涉及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做好办事指南、操作规范等工作的调整,确保衔接到位。

取消的10项事项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等行政许可

企业集团登记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企业境外投资核准的审核转报3项其他行政权力

商事主体登记管理事务备案(2项)

申请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证等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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