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1日(福建日报记者 田圆 通讯员 厦公宣)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厦门警方在深入分析群众及相关单位办事需求,认真梳理户籍业务办理权限的基础上,秉持“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进一步将人口信息查询权限下放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和派出所户籍窗口,实现该项业务就近可办、全城通办。 据了解,目前公民个人、政法和纪检监察部门办案调查及律师代理案件等需要查询人口信息,只需按规定出示相应证件(部分需提交相关材料)后,便可就近到任一区行政服务中心(翔安区在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或全市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原市行政服务中心将不再对外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服务。 警方同时对外公布了查询信息注意事项:1.本市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可查询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人口信息;已在厦办理过居住登记的公民凭居民身份证可查询其本人在厦的居住登记信息;2.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等政法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因办案调查需要查询的,应出示查询人本人工作证件,凭该单位注明查询事由及查询对象,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进行查询;3.律师因代理案件需要查询的,查询律师需出示由各级司法部门授予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或《律师执业证》,凭律师事务所注明委派律师姓名、查询对象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当事人《委托协议书》(复印件)或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进行查询。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证人员单独申请查询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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