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重点整治网络订餐企业 在同安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圈定为网络订餐企业。“我们目前已对辖区715家网络餐饮店开展专项检查,从线上追查线下,从线下倒查线上,重点严厉打击网络餐饮店‘躲猫猫’的操作。”新民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网络监测平台提供的数据和线索,监管人员以网格为单位,对上网经营的餐饮单位展开线上线下联查。线上主要排查食品安全档案信息,线下则实地查验经营场所,查看商家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网络平台公示的地址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 餐饮店要上各订餐平台,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照上标注的经营地址必须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但监管人员排查中发现,一些餐饮店在网店上的经营地址在新民梧侣社区、许可证上的经营地址在西柯官浔村,而实际经营地点却在新民乌涂社区,真可谓“狡兔三窟”!更有甚者,营业执照或许可证已被注销,却仍在各类平台上提供订餐服务。 据了解,截至目前,新民市场监管所已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52家,关停7家许可证过期仍继续经营的餐饮店,下线了14家存在后厨卫生差、超范围经营、许可证地址与平台登记的经营地址不一致等问题的网络订餐商户。 【链接】 企业用虚拟地址注册有何法律风险? 1.不能核查办公地点: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企业只能有一个住所,如果需要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如果擅自变更则会受到行政处罚。一旦被登记机关查处,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面临警告、罚款、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2.签署合同有风险: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总会与他人发生合同行为,如果是虚拟公司的话,那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风险就会加大。如果住所地和经营地不一致,合同对方的当事人往往会据此抗辩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由此导致诉讼中的败诉风险。 3.不能签收法律文书:因为“异地经营”,有的时候企业甚至会丧失诉讼中的抗辩机会,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无约定管辖情况下,对企业法人提起的诉讼由企业住所地法院管辖,一旦法院的文书送达到工商登记地址,企业常常会因未收到法院文书失去出庭辩护机会(如被物业签收、公告送达等等),经由法庭缺席判决而承担败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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