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天价比赛犬惨遭大巴轧死 主人:不谈赔偿只要道歉

2018-08-15 11: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秋田犬“清德”

东南网8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林毅彬朱黄文/图)前天晚上8点多,海沧龙门岭南路上,市民杨先生领着他的爱犬“清德”在路边慢跑,突然身旁一辆大车驶过,伴随着一声惨叫。转身看到的一幕,让杨先生睚眦欲裂:“清德”大半个身子被车轮碾过,躺在地上呜咽不已。愤怒的杨先生追着疾驰的大巴车跑了200多米,看着它开进了一家停车场。

身后,“清德”的悲鸣,让他停止追赶,返身送爱犬去宠物医院抢救。送医路上,“清德”停止了呼吸。“它是替我送命的,如果我跑在它外侧,出事的应该就是我了……”杨先生懊悔不已。

曾有人出12万元买它

本打算参加明年世界杯犬展

“清德”是一只4岁的秋田犬,参加过国内多次犬展,屡获名次。杨先生最大的梦想,就是带它参加明年在上海举行的2019年FCI世界杯犬展。“这是宠物界的世界杯,历时百年,第一次来到中国,意义重大。”杨先生说。

杨先生给导报记者看了圈子里买家给他的报价,“有个深圳的朋友,出过12万元的价格。我们也不是差那点钱的人,更不可能卖自己的‘孩子’。”

家住海沧的杨先生,时常带着“清德”夜跑。“它就像我的小儿子,对人很友好,性情稳定,不随便吠叫。我们出门,也都是拴牵引绳。”杨先生说。前晚事件发生后,杨先生的家人都难以接受,“我儿子已经哭得吃不下饭了”。

昨天上午,杨先生和家人在寺庙里,给“清德”做了超度法事,随后拨打导报热线投诉,“撞到狗为什么不减速停下来?大巴开得都快飘起来了,这是肇事逃逸吗?”杨先生哽咽地说。

肇事车的车牌号是多少?“我没戴隐形眼镜,加上路灯光线不好,只记住大巴的颜色是灰紫色。”杨先生说,平常夜跑,他都跑在“清德”的外侧。前天晚上他在途中系了一把鞋带,换到了内侧跑步。“那辆车开得很快,如果是我跑在外面,说不定出事的就是我了。”

在工业区附近的市民林先生,目击了车祸的整个过程。“我看着那只小狗被卷到大巴车轮下,碾完没有马上死,一直在路上抽搐。”林先生告诉导报记者。

林先生也证实了杨先生的说法:“一到晚上,那家客运公司的大巴车都开得很凶,开过去那风都能把路边的土刮得有人高。”

对方说理解狗主人心情

称“要不送你两只土狗”

昨天下午,导报记者随杨先生来到位于新阳工业区的“厦门缤纷假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这里也是该公司负责人的办公场所。

车场内停着十余辆颜色各异的大客车,其中几辆是灰紫色。“就是这个颜色和花纹的车,一模一样。”杨先生说。

“鸡鸭养久了都有感情,何况是狗。没事,我也喜欢狗,回头看有的话,我送你两只土狗。”该公司负责人邓军表示,可以理解狗主人的心情,但要“把司机认出来”。他对杨先生说,“你看没看清车牌?你看看这些车,你把它找出来。”

随后,邓军让车场管理员带杨先生“指认”一下有血迹的车辆。杨先生说:“前天晚上下了一场大雨,有血迹也被冲掉了。即使留下来,也干涸混在泥泞里,如何分辨?”

杨先生提出要看前天晚上8点以后的监控,被邓军拒绝。车场管理员表示“不是不给你们看监控,是我不懂得怎么操作啊。”“我们给工厂接送工人上下班的,没出过这种事!”

“我们司机都在这了,这么多人谁会承认这个事情。”不过,邓军也承认,“这里的车,车速都不慢。”

经历“丧犬之痛”的杨先生表示:“我可以不要经济上的赔偿,但要肇事者尊重生命,给我家人道歉。同时保证以后谨慎驾驶,万一下次是行人呢?”

律师观点

车撞死狗怎样划分责任?

车撞死狗,到底该怎样划分责任呢?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表示,这要看车辆驾驶人与狗主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或过错的严重程度。陈律师对可能出现的以下5种情况进行了分析:

1.车没跑,狗没拴绳子或主人牵领不当。狗主人需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发另外的交通事故后,司机可向狗主人索赔。

2.车没跑,狗拴了绳子且主人进行合理牵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机需对狗的伤亡及由此引发的其他交通事故负全责。

3.车没跑,找不到狗主人,一定要交警开具事故责任单,开全责走保险可以降低自己的损失。

4.车跑了,狗没拴绳子或主人牵领不当。司机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无须承担所有责任。

5.车跑了,狗拴了绳子且主人进行合理牵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机将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并需要承担所有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