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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委巡察组向第七轮巡察的十五个单位反馈情况

2018-08-15 08:21:24何无痕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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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何无痕)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十二届市委第七轮巡察,由三个巡察组分四批次分别对翔业集团党委、建发集团党委、市总工会党组、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党组、国贸控股集团党委、市商务局党组、供销社集团党委、市交通运输党工委、公交集团党委、市粮食局党组、储备粮集团党委、路桥集团党委、市水利局党组、市农业局党组等15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市委巡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裴金佳主持召开市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第七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研究了巡察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裴金佳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被巡察单位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点带面,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实现标本兼治,推进厦门高质量发展和落实赶超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市委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对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提出了要求,强调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巡察移送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督促巡察整改工作,压实被巡察单位管党治党责任。各巡察组已陆续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坚决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巡察整改工作。

市委巡察组巡察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1.市委交通运输工委

“四个意识”不够强,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担当不够,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不够到位。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党组织未按期换届、未随企业改革发展同步整合党组织设置,“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党内组织生活不够规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压力传导不够。纪工委担当尽责不足,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三公”经费把控不严,公务出差违规绕道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现象仍有发生。选人用人不够规范,违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部分领导干部未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资产出租违规操作,房产管理粗放,存在空置、未入账核算等情况。在下属企业管控、项目采购、项目竣工结算、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仍需加强。

2.市农业局

党组主动发挥“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作用不够,落实党组议事规则不够到位。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直属党委换届不及时,党支部活动记录和党员发展材料不规范。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未全面覆盖。公务差旅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严谨,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严,干部队伍建设措施不够有力。部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效率不高,有的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或超期未实施而被取消,对各区专项资金执行监督不够到位。协调落实“被征地农渔民预留发展用地”政策力度不够。畜禽疫苗使用环节监管不严。

3.市水利局

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对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保护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推进重点民生水利工程不力。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党组织逾期换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不强,落实主体责任不严不实,纪检组落实“三转”不到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格,违规扩大会议开支范围。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临时改变考察对象拟任职位、党组会议讨论表决不规范、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等问题。资产管理不到位,对市财政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资金支出效益不高。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工程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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