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拒交抚养权,可追究刑责 导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在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相互“抢孩子”的行为较为普遍。夫妻离婚时孩子判给一方抚养,前夫或者前妻不配合,强行将孩子带走,甚至玩起了“躲猫猫”,致使获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无法见到孩子。但是,这样做最终伤害到的是孩子,从真正关心孩子的角度,夫妻双方应遵守法院判决,尽可能给孩子创造一个充满温情的、有利的成长环境。 法官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将孩子判给离婚夫妻的一方抚养,而另一方拒不交出孩子的,可以有很多措施应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 “独吞”卖房款,男子拒执获刑 离婚之后,黄某本应履行法院判决,支付43万余元房屋补偿款付给前妻,但他卖掉共有房屋后,却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近日,黄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集美法院受到了审判。 原来,黄某与阿玲自由恋爱于2006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婚后,两人共同购买了位于集美区的一套房屋。后来,夫妻二人感情破裂,阿玲两次向集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抚养婚生子,由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016年10月,集美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阿玲抚养,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夫妻共有的房产归黄某所有,黄某应支付阿玲43万余元的房屋补偿款。 离婚案判决生效后不久,黄某就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进行变卖,但是,他拿到卖房款后,却未向阿玲支付房屋补偿款。 为此,阿玲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集美法院多次向黄某发出执行通知,并电话告诫黄某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律后果,但黄某既不执行判决亦不到庭接受调查。由于黄某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迟迟无法执行。 “房子已经卖掉了,钱也已投资亏损完了,我现在根本没钱履行,等我以后赚到钱了再给她吧。”黄某以“投资失败”为由,拒不执行判决。 最终,鉴于黄某在明显有能力执行判决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性质恶劣,法院将黄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移送公安机关。随后,黄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并起诉到法院。 法官说法 卖房不分前妻,拒执构成犯罪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某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完全有能力执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过,黄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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