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2 还没收房,就要全额交物业费? 市民罗先生(化名)也遭遇了物业费纠纷,他购买的房子,还没去收房,物业就要求他全额缴纳物业费。 2016年2月,罗先生在同安区环东海域一个在建楼盘购置了一套120余平方米的精装公寓,“我这套房子是买给在老家的父母过几年来养老住的”。罗先生和妻女,住在湖里区。 2017年3月,罗先生接到电话通知可以去办理交房手续。“那段时间我特别忙,心想也不是急着住,房子就先放着吧,等有空再来办理交房手续。”这一放,就是一年多。 今年7月底,罗先生前去同安办理交房手续。交房时,因为物业费的收取,罗先生与物业产生了争执。 罗先生说,物业要求他补交从2017年3月至今年6月间的物业费。“一年半不到,我们没入住一天,就要交物业管理费、公维金、公摊水电等费用,一共要5200多元。” 他认为,那些公摊水电自己一点没用到,物业管理费和公维金也应该打折。罗先生当场提出,应该“打五折”,却被物业拒绝,并被告知,没有足额缴纳物业费,将无法完成交房手续。 物业负责人刘先生向导报记者表示:“按规定,从正式通知交房的时候,物业费就要开始交。” “我们服务的是整个小区,不是服务某一个业主。而且,并没有规定说不办收房手续就可以不交物业费。”刘先生说,物业所有的人员配备、工作范围,都是面向所有住户,不能以个别住户“住或不住”为理由不交物业费。 观点争鸣 律师:空置房物业费应打折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就空置房物业费打折问题,个人认为应该给予一定的折扣,由于业主并未实际居住,不会用到大厅、消防通道、走廊和电梯或者小区绿化、道路和公共活动空间,也不会对小区绿化、道路和公共活动空间造成损耗。如果还要承担全额的物业管理费,一定程度上缺乏公平。 苏州等地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做法,厦门能否借鉴?我认为,这些已经出台规定的城市的经验,值得借鉴。厦门市作为经济特区,拥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可以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出台相应的物业管理规定,对空置房如何收物业费、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折扣,出台具体的细则。相信此举有利于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在情理和法理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协会:未入住也要依法缴费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办公室主任童海平: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服务,物业处理公共事务,管理公共区域,不会因为个别房子空置,减少多少工作量。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厦门目前的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即使没有入住的小区业主,也要依法缴交物业费。 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写字楼和住宅还因为空置,给物业增加了工作量。因为,有的空置房的业主会委托物业帮忙定期打开门窗清扫,定期上门巡查,防止门窗被窃。这些情况下,业主没有入住,不但没有减少物业的工作量,还增加了工作量。 专家:是否打折要区别对待 市政协特邀研究员朱奖怀:物业费“协商打折”,厦门其实也有。我认识的一位老师,他在集美工作,买了一套岛内的房子,几年没入住。物业公司要求他全额缴交物业费,还为此起诉到法院,他拖欠的物业费总额也有几万元,后来,经过双方协商调解,最终这位老师拖欠的物业费按50%缴交。针对空置房物业费的纠纷,有成功调解的案例。这说明,空置房的物业费问题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针对空置房物业费该不该打折的问题,我认为,这应该分为两种情况,而且要区别对待。 第一种情况,由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的,由于物业管理协议未曾与业主协商,不是业主意思表示,而且空置房业主没有享受部分物业管理服务,那么物业管理费应当允许协商打折。 第二种情况,物业公司是业委会自己找的,如果业委会在跟物业签协议时,没有约定空置房物业费怎么算,那么空置房业主就不能不交费。 我认为,应当呼吁政府出台政府规章规范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如何规范空置房物业费缴交的标准。 |
相关阅读:
- [ 05-28]集美区岩内村一天拆除两栋违建“别墅”
- [ 05-28]城管清理"两违"隐患 别墅业主私建大型泳池遭叫停
- [ 05-20]别墅被查扣 二房东私吞40万 法院意外破获“案中案”
- [ 04-25]装富婆买别墅 “借走”两千万 女子身怀六甲也不收手
- [ 03-14]别墅业主圈地建围墙占据公共绿地 厦门海沧城管依法拆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