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 白纸黑字写着就该履行合同 到底是不是为了“走形式”才签下第三份贷款申请?前两次没通过,为何第三次就通过了?导报记者向该销售人员求证,他不置可否,不愿对此进行更多解释,并表示,将向上级反映,寻求协商解决。 导报记者就此来到该4S店了解事件进展。相关主管人员出示了小胡当初填写的“易鑫金融贷”《客户申请表》,“白纸黑字在这里,这是他申请的车贷”。 导报记者把小胡签署这份申请的情况向该负责人进行表述,他表示,“销售人员和他接触的过程我不知情。但是严格按照法律来讲,贷款已经通过,就应该履行。”他认为,没收定金是合法的,但鉴于此事的特殊性,须再向上级进一步反映。 六天又过去了,导报记者仍未得到答复。事件进展,导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律师说法 法律只相信证据 对此,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陈伟才律师认为,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和双方的合同约定,合同成立并生效,购方依约应履行合同。购方认为第三份贷款申请存在“欺诈”或是“重大误解”,应承担举证责任。 陈律师提醒,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在签署合同过程中,更应谨慎考虑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发生类似事件,务必取证,为日后维权打下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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