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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信用修复办法》公布

2018-08-03 07:10:30陈璐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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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陈璐)9月1日起,因违反垃圾分类相关规定,而被公示违法信息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市民,可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修复社会信用。

去年,厦门市正式实施《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市民若违反垃圾分类相关规定,情节较严重的,如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市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信用修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根据最新发布的《办法》,因违反垃圾分类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丢了脸”,违法行为人可以向所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申请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比如,负责所在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或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所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应当在15日内,安排申请人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在参加完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后,经活动组织者确认,可以抵扣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在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的时间。

具体抵扣办法,根据违法行为人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如违法行为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每10人次小时可以抵扣30天;违法行为人为个人的,其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每小时可以抵扣30天。

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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